本报讯据南方都市报 31日消息受贿30余万元只是查实安惠君受贿的第一批。深圳市纪委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目前已查实安惠君受贿230余万元,安惠君案也于昨日由纪委全案移送检察院处理。此外,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廖汉平和原该局政治部主任刘仁成也因涉嫌贪污受贿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内外兼收受贿 230余万
深圳市纪委常委向任华昨日发布通报称,据深圳市纪委查实,安惠君在 1996年至2003年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名相关人员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167.8万元,港币24万元、美金1千元,实物折合人民币5万元,此外还在车辆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中,先后收受供应商和承包商所送港币共计30万元。目前纪委的查处已告一段落,深圳市纪委已于昨日将安惠君案全案移送深圳市检察院处理。
而前日,检方通报的受贿数额为 30万元。对于受贿数额介绍前后不一问题,深圳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潘晓介绍说,该院白新潮副检察长报告中所称的数额只是深圳市纪委移送至该院,且已被该院查实的第一批数额,并非安惠君受贿的全部。
干警受贿牵出局长处长
深圳市纪委通报称,安惠君案源于群众对罗湖公安分局个别民警在一案件侦办工作中有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深圳市纪委在深圳市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的配合下,自今年 8月2日起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时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的安惠君在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局长期间有受贿的重大线索,并经查实,安确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涉嫌构成犯罪。
查处安惠君案还牵出罗湖公安分局两名干部。据查,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廖汉平有贪污公款和受贿问题,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仁成在任罗湖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的问题。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廖汉平、刘仁成开除党籍,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其相应政纪处分。因两人已涉嫌构成犯罪,深圳市纪委也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据深圳市检察院相关人介绍,目前两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纪委形容其作风霸道
在分析安惠君的堕落轨迹时,深圳市纪委通报认为,其根源在于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渐渐丧失一个党员干部的修养,将权力变成个人谋取钱财的工具,最终坠入腐败的泥潭。
“作风霸道、遇事蛮横、随心所欲”,深圳市纪委在通报中对安惠君的形象作出如此描述,并认为是安的问题要害。通报中称,安惠君目无组织原则,上级的会议想参加就参加,上级的指示和部署,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置之不理。在班子内部也是大权独揽,一手遮天,干部人事、工程招投标等重大问题都是她一人说了算,甚至在班子内部有重大意见分歧时,也不允许班子其他成员保留不同意见,强迫接受她的意见一致通过。
安惠群所涉受贿中有不少来自罗湖公安分局内部。深圳市纪委在对安惠君工作作风分析认为,正是由于安惠君大耍权威,致使罗湖公安分局一些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其所作作为也严重败坏队伍风气。
在深圳市纪委昨日的通报中,并未提及安惠君接受性贿赂的个人作风问题。
新闻背景安惠君案之性贿赂
深圳市检方人士透露,安惠君个人生活糜烂,甚至接受男警员的性贿赂。
在罗湖政法系统流传甚广的说法是:安惠君多次以出外考察的名义,指定年轻英俊的男警员单独跟随她外出,其间向英俊下属作出性暗示。如顺其要求,回深圳后将迅速升迁;反之则升职无望,理由是 “有待磨练”。
专家说法性贿赂在法律上是空白
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的法律条文对 “性贿赂”还没有专门的定义。关于贿赂罪,我国《刑法》仅规定了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等三种形式,且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物,“性贿赂”还没有进入司法程序。
另外, “ 性贿赂 ” 在《党纪处分条例》里也没明确的规定,不过在关于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的第 14 章有参照条款。其第 151 条规定: “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